胡錦光,男,漢族,1960年2月生,安徽黃山市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國家重點學科——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中國憲法研究所所長。
趙旭東,男,1959年生,山東省棲霞縣人?,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教研室主任。1982年自西南政法學院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自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畢業(yè)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自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畢業(yè)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1993?1994美國密執(zhí)安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自1985年以來,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尤其是法人制度、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方面的教學和研究。
鄭成思,1944年12月出生于昆明,法學教授。1979年至今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工作。1981至1983年在英國倫敦經(jīng)濟學院研究生院學習。1986被授予“國家級專家”稱號。1988年被國際版權學會(INTERGU)聘為顧問。1989年被授予“全國勞動模范”稱號。1990年被英國牛津《歐洲知識產(chǎn)權》雜志聘為編委,被倫敦《世界版權》雜志聘為國際編委,被《中國法學》等雜志聘為編委。同年被北京大學聘為教授。1992年被香港學術評審局列為專家組成員。1993年被中國版權研究會推選為副理事長。同年被聘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聘為學位委員會委員,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聘為高級職稱評委委員,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指定為博士生導師。1994年被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列為該組織仲裁中心仲裁員。同年被任命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chǎn)權中心主任。1995年被國際知識產(chǎn)權教學與研究促進協(xié)會推選為執(zhí)行委員,是執(zhí)行委員會中唯一的亞洲國家委員,1997年聯(lián)選聯(lián)任。當選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2006年9月10日22時10分在北京逝世,終年62歲。
魏振瀛,河北邢臺人,1950年即參加工作,1960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華成功者研究會高級顧問、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暨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文科分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學知識產(chǎn)權學院董事會董事、國家教育委員會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長期從事民商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并兼任法律顧問和律師工作。
楊立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蓬萊縣長山島(現(xiàn)長島縣)人,1975年從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歷任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審判員、審判組長,煙臺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檢察員。
郭明瑞,男,山東招遠人,漢族,1947年9月出生于招遠。1954年至1960年在本村上小學,1960年開始在招遠第一中學上中學,1966年正當高中畢業(yè)之際,適值“文化革命”開始,失去了參加高考的機會,因而高中畢業(yè)后回家鄉(xiāng)務農(nóng)(并不是上山下鄉(xiāng)的知識青年)。1969年3月應征入伍到部隊服役,歷時6年,于1975年退役回鄉(xiāng)后,曾干過一段合同工,后到一所中學任民辦教師。1977年恢復高考后當年參加高考被錄入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yè)學習。在大學期間受到了良好的教育,1981年底本科畢業(yè)后又留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從而受到我國一些知名學者的指導。由于在大學階段,就在李志敏教授的指導下翻譯發(fā)表了原蘇聯(lián)學者拉普捷夫的《論蘇維埃經(jīng)濟法》,以及許多原蘇聯(lián)民法與經(jīng)濟法學者論爭的一些資料,從而對民法產(chǎn)生了濃厚的興趣,并確立了以民法為自己的研究方向。1991年考取了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師從趙中孚教授在職攻讀博士學位,199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在北京大學被評為講師,同年9月為支援煙臺大學建設,也為解決兩地分居,調煙臺大學任教。1988年評為副教授,1992年評為教授。在煙臺大學曾任教務處副處長,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等職,現(xiàn)任煙臺大學校長。
覃有土,1945年生,當代民商法學家。廣西田東縣人。1970年畢業(yè)辦任文書工作。1979年考入湖北財經(jīng)學院法律系攻讀民商法碩士研究生,1982年結業(yè)并獲法學大士學位后留校任教。1984年中南政法學院復校后轉入該校,先后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南政法學院副院長。1996年起任武漢大學民商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2000年中南財大與中南政法合并組建中南政法政法大學后,任該校教授、副校長。自1982年以來,從事民商法教學與科研近20年,為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講授民法學、合同法、保險法、票據(jù)法、商法總論等課程;相繼研究債權法、保險法、票據(jù)法、商法總論等課程、相繼研究駐法、保險法、社會保障法和商業(yè)法基礎理論等前沿領域,并在相關領域四次領先國內同行,具有開拓性和創(chuàng)建性;先后出版《債權法》、《保險法》、《社會保障法》、《商法學》等專著十多部,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法學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30多篇?,F(xiàn)任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副校長,武漢大學民商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民法經(jīng)濟法研究會理事,湖北省行為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市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市經(jīng)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等。
崔建遠,男,1956出生,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學位分委員會主席,法學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檢察院咨詢監(jiān)督員,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人民日報(海外版)法律顧問,中國政法大學碩士生兼職指導教師,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武長順,男,漢族,1953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工商管理碩士、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1970年5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曾任政協(xié)天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黨組成員,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治委員、黨委第一書記。2015年2月13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被立案偵查。
冀祥德,漢族,山東青州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后出站留法學研究所工作。冀祥德,漢族,山東青州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后出站留法學研究所工作。先后從事過警察、教師、律師、檢察、科研職業(yè),曾任山東德?lián)P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崇文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助理等職。曾獲北京大學研究生學術十杰、全國優(yōu)秀教師、全國優(yōu)秀刑事辯護律師和全國優(yōu)秀教學管理獎等稱號?,F(xiàn)就職于中國社會科學院,任方志出版社社長、總編輯,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法學系常務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著有《控辯平等論》、《建立中國控辯協(xié)商制度研究》等多部學術著作。
鄧正來(1956年2月-2013年1月24日),著名法學家、政治學家,杰出的社會科學學術組織者、翻譯家。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復旦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輯刊》主編,《耶魯全球在線復旦版》主編,《復旦政治哲學評論》主編,《西方法律哲學家研究年刊》主編。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科學和知識社會學,側重法律哲學與政治哲學的研究。
李林,男,漢族,籍貫山東招遠,1955年11月生于云南昆明。中國當代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相當于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教學研究部主任、法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先后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哥倫比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東亞研究所博士后。長期致力于法理學、立法學、比較立法學、人權理論、法治理論、憲政民主理論等領域的研究與教學工作。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主講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全國政協(xié)法制講座主講人。截至2013年出版專著、論著、譯著等30余部,發(fā)表論文160余篇,內部研究報告60余篇。
熊秋紅,女,1965年10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現(xiàn)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訴訟法室主任、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刑法協(xié)會中國分會理事、中國檢察學會檢察理論專業(yè)委員會理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東方公益律師事務所理事、《法學研究》編輯。
田文昌,男,1947年生于吉林。律師,法學碩士學位,京都律師事務所創(chuàng)辦人、主任、合伙人?,F(xiàn)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業(yè)務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學校兼職教授
劉作翔,男,1956年9月生,甘肅省平?jīng)鍪腥恕?983、1987年先后畢業(yè)于西北政法學院法律本科(法學學士)和法理學專業(yè)研究生(法學碩士)。1998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博士學位。1995年起先后擔任西北政法學院教授、法理學專業(yè)碩士生導師、《法律科學》雜志主編等。2000年2月調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曾擔任法社會學研究中心主任,法理學研究室主任?,F(xiàn)擔任法學研究所二級研究員、教授,法學理論專業(yè)博士生導師,博士后流動站合作導師,法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環(huán)球法律評論》雜志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院級特殊學科“法社會學學科”主持人。獲國家人事部“1996年度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國務院1997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稱號,國家七部委“全國百千萬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層次人選稱號等。2004年被中組部確定為中央聯(lián)系專家。2004年入選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你對處罰決定有異議可以提復議
您好,建議您可向辦案機關了解一下案件進度,時間過去這么久,應該已經(jīng)判決了。
一、保護公民合法財產(chǎn)繼承權的原則保護公民私有財產(chǎn)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xiàn):第一,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均為遺產(chǎn),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