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里米·邊沁(Jeremy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jīng)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qū)和領(lǐng)袖,并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chuàng)立者、一位動物權(quán)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quán)利的反對者而聞名于世。他還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fā)展有重大的貢獻。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又譯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國啟蒙思想家,社會學家,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孟德斯鳩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在學術(shù)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榮譽。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
王澤鑒,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臺灣臺北人。前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畢業(y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在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習期間,以第一名考取臺灣公費留學,后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半年后轉(zhuǎn)學至慕尼黑大學,師承德國著名法學家卡爾·拉倫茨(Karl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學方法論,于1968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隨后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系,講授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quán)、比較民法等課程。
薛捍勤,女,資深外交官和國際法專家,曾任外交部條法司司長、中國駐荷蘭大使兼常駐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代表。2008年中國首度設(shè)立駐東盟大使一職,由她出任。2010年5月12日當選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席。2010年6月,通過補缺選舉當選國際法院法官,并于同年9月宣誓就職,成為國際法院首位中國籍女法官;2011年11月10日,成功連任。
烏爾比安(約公元170~228年),擔任過帝國高級法院法官助理、帝國議事會成員,近衛(wèi)都督,做過皇帝的法律顧問。烏爾比安是公認的古代羅馬最偉大的法學家之一,是羅馬法學的集大成者,查士丁尼的《學說匯纂》摘錄的9142段法學家的著述中,其中烏爾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最先提出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也是烏爾比安。
佟柔(1921.6.-1990.9.),滿族,遼寧北鎮(zhèn)人,中共黨員。1950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yè)。歷任中國人民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中國民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第二屆常務理事。主編《民法原理》、《繼承法教程》,合編《民法概論》。國內(nèi)法學界,尤其民法學界,公認佟柔教授是新中國民法的開創(chuàng)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贊他是中國民法的權(quán)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中國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中國民法先生”。
格老秀斯于1583年出生,荷蘭人,近代西方資產(chǎn)階級思想先驅(qū),國際法學創(chuàng)始人,被人們同時尊稱為“國際法之父”與“自然法之父”,于1645年去世。其名著《戰(zhàn)爭與和平法》(1625年)不僅是重要國際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資產(chǎn)階級人權(quán)學說的基礎(chǔ)自然法或自然權(quán)利理論的開創(chuàng)性著作。曾任律師、司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卷入荷蘭政治、宗教沖突而被監(jiān)禁,1621年脫獄成功,避居法國,長期從事寫作。自1634年起任瑞典駐法使節(jié),1645年從瑞典返回時病死于途中。他的研究范圍相當廣泛,涉及法學、政治學、文學、語言學、史學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學方面。
蓋尤斯是羅馬帝國前期著名法學家,所謂的“羅馬五大法學家”中的出生最早的一位。古羅馬人的姓名由3個名字組成,蓋尤斯是其首姓。作為一個法學教師,是現(xiàn)在世界上有專業(yè)論著傳世的第一位職業(yè)法學家。在學術(shù)上,蓋尤斯自稱屬于薩賓派。他是一位多產(chǎn)的法學家,他的著作共有13種,如《十二銅表法注釋》、《行省敕令評論》32篇,《市政裁判官告示評論》、《法律論》15、委托論、案例論、規(guī)則論、嫁資論以及抵押論各1篇等著作。
李昌麒,男,漢族,1936年2月出生,重慶潼南慧光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中高級干部學法講師團成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四屆學科評議組(法學)成員,直轄前的重慶市第十一屆、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和直轄后的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重慶市社會科學聯(lián)合會副主席。校學術(shù)委員會副主任、校學位委員會副主任、校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高等學校重點學科西南政法大學經(jīng)濟法學科點學術(shù)帶頭人,重慶市首批人文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農(nóng)村經(jīng)濟法制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西南政法學院經(jīng)濟法教研室主任,經(jīng)濟法系第一任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經(jīng)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全國優(yōu)秀教師、“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重慶市先進工作者等。
王保樹,生于1941年6月15日,原籍河北省任丘市,1964年8月畢業(yè)于北京政法學院(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中國共產(chǎn)黨優(yōu)秀黨員,著名法學家、杰出法學教育家、民商學泰斗,清華大學法學院復建后首任院長,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原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原副所長,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社會科學聯(lián)合會副主席、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被評為“國家級中青年有突出貢獻專家”。2015年6月22日,王保樹因病醫(yī)治無效于在北京逝世,享年75歲。
史尚寬(1898-1970),民國著名法學家,作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作為迄今為止獨立完成民法全書的第一人,有著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而且余復從事著述,涉獵的領(lǐng)域廣泛,幾乎包含了法學的大部分領(lǐng)域,其中主要有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和勞動法等。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zhàn)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wèi)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nèi)黃縣梁莊鎮(zhèn))[1-2]人,衛(wèi)國國君的后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wèi)鞅、公孫鞅。后因在河西之戰(zhàn)中立功獲封商于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3-4]。商鞅通過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qū)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并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jīng)濟上商鞅主張重農(nóng)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tǒng)帥率領(lǐng)秦軍收復了河西。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誣陷謀反,戰(zhàn)敗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qū))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歷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郁然病逝于鐘山(今江蘇南京),謚號“文”,故世稱王文公。王安石潛心研究經(jīng)學,著書立說,被譽為“通儒”,創(chuàng)“荊公新學”,促進宋代疑經(jīng)變古學風的形成。哲學上,用“五行說”闡述宇宙生成,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古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其哲學命題“新故相除”,把中國古代辯證法推到一個新的高度。王安石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論點鮮明、邏輯嚴密,有很強的說服力,充分發(fā)揮了古文的實際功用;短文簡潔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于說理與修辭,晚年詩風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存世。
韓非(約公元前280--前233年),河南鄭州新鄭人,出生于戰(zhàn)國末期韓國的都城鄭城(今河南新鄭鄭韓故城遺址),戰(zhàn)國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學家和散文家。韓非子將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shù)“和慎到的”勢“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子將老子的辯證法和荀子的樸素唯物主義融為一體,也是先秦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集儒、道、墨、法四大思想流派的精華于一身。韓非是韓王之子,荀子的學生,李斯的同學。著有《韓非子》一書,共五十五篇,十萬余字。在先秦諸子散文中獨樹一幟,呈現(xiàn)韓非極為重視唯物主義與效益主義思想,積極倡導君主專制主義理論,目的是為專制君主提供富國強兵的霸道思想。韓非子深愛自己的祖國韓國,但他的政治主張并不被韓王所重視,而秦王嬴政卻為了得到韓非而出兵攻打韓國。李斯因嫉妒韓非的才能,將韓非害死在秦國。但是,韓非的法家思想?yún)s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幫助秦國富國強兵,最終統(tǒng)一六國。韓非子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對后世影響深遠,是毛主席最佩服的中國古代思想家。毛主席曾經(jīng)說過:”中國古代有作為的政治家,基本都是法家。“《史記》載:秦王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可知當時秦王的重視。《韓非子》也是間接補遺史書對中國先秦時期史料不足的參考重要來源之一,著作中許多當代民間傳說和寓言故事也成為成語典故的出處。
韓大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吉林人,1960年10月出生,朝鮮族。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東亞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成員等。主要研究領(lǐng)域:憲法學、比較行政法。著有:《亞洲立憲主義研究》、《東亞法治的歷史與理念》、《韓國國會》、《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憲法學基礎(chǔ)理論》、《感悟憲法精神》等。曾獲第二屆“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